4000336002

天津大学高自考招考指南

来源:天津大学高自考 发布时间:2012/6/17 21:10:00

天津大学高自考咨询QQ 1109566630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机构,在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学者组成。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模式。自学考试制度继承中国古代文化传统,并与现代教育相结合,创造了以参加主考院校与考试为主导、以个人自学为基础、辅之以社会助学或天津大学高自考教学的教育形式,是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教育事业的一项创举。
 
  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很强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1981年1月13日,批转下发了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并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试行。以后参加试点的省逐年增加,到198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点。1988年3月3日,原教育委员会总结了各地的经验,报批准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行政立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目前,自学考试已遍及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军队系统和港、澳、台地区,事业不断发展,报考人数逐年增多。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累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达9048万多人次,本、专科毕业生244.22万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6.49万人,专科毕业生227.72万人),中专毕业生39万多人,1999年上半年的报考人数达到645万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较大的开放的高等教育形式。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

自学考试每年两次在全国考委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考试。报考人员可在当地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报名参考。

  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单科合格证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承认其学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有:中专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设有单科合格证书和专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近年自学考试的服务范围不断扩大,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积极推动非学历证书的社会考试。先后开设了计算机等级考试、公共英语等级考试及接受部分部门行业委托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根据全国考委的部署,各地积极推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面向农村发展,为当地培养了大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应用型人才,打通了高等教育面向农村的渠道,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除了承担传统的自学考试外,还承担了对民办高校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认定考试和广播电视大学“注册视听生”必修课程的考试。实践证明,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一项基本制度,自学考试己成为落实《宪法》关于“鼓励自学成才”、落实《教育法》关于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等条款的有力措施,成为终身教育的有效途径,成为引导民办高校办学并评价其学生学业水平、颁发学习证书的教育考试。

招生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户口、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读。
本科段招收凡列入招生计划,应届往届大学专科毕业生或普通高职、高专同等学历者。
高起本招收应届往届高中、职高、中专毕业生或同等学历者,文理兼收。
报名需要资料:
本科   八张一寸蓝底相片、两张身份证复印件、二张较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
高起本  十二张一寸蓝底相片、四张身份证复印件、二张较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
专业简介:
本专业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才兼备,能从事金融管理工作,具有一定实际工作能力和创新思想、 创新能力的专业人才。要求应考者努力学习马思列宁主义、思想和理论,遵纪守法;能确地理解和掌握金融管理的基本知识和基本业务技能,并具有一定的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就业方向:
该专业旨在培养和造就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才兼备、能从事商务或金融管理工作,并具有一定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应用型、职业型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适合在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公司、工贸公司、商贸公司、科贸公司、技术引进、货物进出口、国际国内融资、劳务输出以及国内其他各类大型商务活动和银行、证券、基金、保险、财务公司或其他各大公司、企业等单位从事金融管理业务工作。
毕业待遇:
    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市自考委及主考院校颁发毕业证书,承认学历,在招干、公务员招考、晋级等方面享受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待遇。通过学位外语考试,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获管理学学士学位。
课程介绍: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类别 考试方式  
0553 思想概论 2 考试 笔试  
0359 英语(二) 14 考试 笔试  
0099 管理会计(一) 6 考试 笔试  
0262 审计学 4 考试 笔试  
0665 风险管理 5 考试 笔试  
0674 国际财务管理 5 考试 笔试  
0676 财务会计 6 考试 笔试  
0799 电子商务概论 4 考试 笔试  
0883 政府、政策与经济学 6 考试 笔试  
0884 组织行为学(二) 6 考试 笔试  
0885 商业伦理导论 4 考试 笔试  
0886 战略管理教程 5 考试 笔试  
0889 公司法律制度研究 5 考试 笔试  
045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不考英语需加考3门 笔试  
0474 知识产权法 4 笔试  
1011 企业文化 6 笔试  
1139 中国文化导论 6 笔试  
4686 金融管理毕业论文 0 通过 实践  
 

注:
 1.报考条件:
①门类为经济学(02)、管理学(11) 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②其他门类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加考中英合作开考的商务管理专业或金融管理专业中的“企业组织与环境”、“商务交流”、“财务管理”三门课程中的任意两门。
2.已获得自学考试中英合作金融管理专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可“公司法律制度研究”、“财务会计”课程。
3.自2008年10月起公共政治课程调整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在原专业计划中通过的“思想概论”可以顶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
4 .考生可不考公共外语,但须在“中国文化导论”、“企业文化”、“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四门课程中选考三门课程。

咨询电话:18222530992

领取试听课
每天限量名额,先到先得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您的学业,来校区前请先电话或QQ咨询,方便我校安排相关的专业老师为您解答
  • 详情请进入 天津大学高自考

关于我们 | 招生信息 | 新闻中心 | 学校动态

版权所有:搜学搜课(www.soxsok.com)